不久之前有一位读者写信给笔者,叙述他在军旅生涯中所遭遇的一些经验,现在时过境迁,回顾以前一些主管长官的作为,他们的下场无不一一应验了佛教因果报应的现象,这些亲身体会的教训实在值得世人的警惕。现在谨将该信引述如下:
民国四十四年起我在军中被编制为少校军法官,当时我才三十五岁。我发现当时不少军法主管多已经四、五十岁左右,其中有一些人并没有良好的品德,甚至常常摆起十足的官僚架子,令人感到作呕和难受。由于我个性较为耿直,对于他们的作风甚感不以为然,因此恭顺既不足,自然便无法讨到长官的欢心。不过我自认办案极为公正,内心没有一点私心,面对刑事当事人,我总是秉持良心怀著哀矜弗喜的心情,尽量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执法以来,嘉惠于人不在少数,因此有时午夜梦回,扪心自问,深感光明磊落,问心无愧,此点颇值安慰。
四年后我随军到一外岛服务,当年的军法主管名叫 ,年已五十多岁,他的学历很不错,是大陆有名的 大学法学士,不过他仅在师级当军法主管,因此也常常自认怀才不遇,感到失意。我觉得此人不能算坏,但因为我脾气较倔强,因此我与他的相处就逐渐失去了和睦,后来竟然引起了冲突,甚至在军中对簿公庭,结果虽然双方都以罪证不足而不再诉讼,但却从此种下了我考绩被打不及格,仅得三十六分的恶因,幸亏我办案能力和表现都很不错,而且深受肯定,因此我的职位才得以保存,否则早就被撤职而敲破饭碗了。当时虽然我保全了职位,但自此之后却永远升不了官。回顾当时,由于许多法律人才大都不愿下部队,因此军法官的升职和晋级,较之其他的军种可说容易甚多,机会也较大,不过由于我在考绩上遭受无理的刁难,因此曾经连续六年不被加薪,占高阶缺却也多年不被升级,这种不合情理的现象在当时的军中也是极为少见。
为了多年不被加薪,我曾经向当时的军法主管 去了一个书面报告,想不到我的委屈非但得不到上级的同情,反而被罗织了一个越级报告的罪名,给我记了一次大过,并命由军方慎加看管,以防范我有自裁的不测之虞。实际上我的为人一向是淡泊名利,我从军作执法人员,也只是谋取一技之栖,以解决吃饭问题罢了,因此对于被记大过处分一事,以及多年来未被升级和加薪冤情,可以说是毫不介意,对于军方这种过分而近乎无理的惩处,我也只有一笑置之。
随后,沧海桑田,事过境迁,多年后也就人事皆非。我在军中虽未被晋级加薪,却也屡被调动单位服务,民国五十六年,我在澎湖服务时竟被限龄退役。后来幸亏考取了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委托国立师范大学代办的国文专修科,毕业后便担任了国中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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