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年来,在国家宗教局、浙 江省民宗委、舟山市民宗局 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普陀山佛 协根据普陀山佛教的实际情况,坚持 创新管理,推动规范化和制度化管 理,深化依法管理,努力探索具有普 陀山特点的管理新路子。 一是加强佛教团体民主化建设。 以普陀山佛协换届为契机,从2008年 开始,普陀山佛协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决策、规范运作”的原则,对 全山各寺院在“三统一”(人事统 一调配、经济统一核算、修建统一规 划)的基础上,实行“一个法人(佛 协)、二级管理(佛协、寺院)、统 分结合”的僧团内部管理体制,重 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全山每座寺院 建立了由寺院监院、副监院及部分执 事、清众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各寺院民 主管理小组,寺管小组由寺院僧众和 职工民主协商推选产生,明确了寺管 小组和各位成员的职责,规定了议事 程序,促进了寺院管理的民主化。 二是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把引 导宗教界适应时代和发展需要在体制 和机制上作出必要的自我调整,作为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的重要内容。特别是结合宗教注重制度建设的传统及宗教自身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指导落实规范管理。主要有: 规范权力运作,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指导建立民主 评议制度,团体负责人每年向全体理事述职,接受民主测评,同时配套建立综 合评价和约谈反馈制度;根据普陀山佛教的内部管理特点,指导建立寺院定员制 度、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和准入制度、场所负责人后备人选选拔储备制度、收入管 理与支出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管理与大宗物资采购和各寺院固定资产登记等 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使普陀山佛协管理工作真正纳入了制度化、民主化、规范 化的轨道,切实提高了普陀山僧团的自我管理能力,从组织上制度上确保了普陀 山信仰纯正和道场清净。
二普陀山佛协在坚持“三统一”的基础上,全面创新和深化财务管理。 一是佛协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加强全山财务统一管理。普陀山佛教协会在实行财务统一核算的基础上,建立了佛协财务结算中心,设立统一专用银 行结算账户,全山各寺院实行经济收支两条线,财务收入由佛协集中收缴管 理,寺院支出实行结报制。 二是统分结合,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在“一个法人(佛协)、二级管理 (佛协、寺院)、统分结合”的僧团内部管理体制基础上,完善财务管理,先 后制订了预算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佛协根据年度 财务收支情况,编制各寺院(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的寺 院(单位)基本支出实行定额包干办法。制定了《寺院(单位)财务支出管理 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寺院财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两大科目。 寺院(单位)基本支出分为两类:僧众职工单(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 务支出。
寺院(单位)专项支出分为三类: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建筑物大修 理、设备购置及主要设备大修理(指单件维修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大型 装修项目支出;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而需发生的专项支出。寺院(单位) 专项活动支出由承办寺院根据佛协工作任务安排,由承办寺院(单位)填写专 项活动经费申请表,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初审核实,提出专项活动预算安排方 案,经会长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制定了《寺院(单位)财务收入 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了属于寺院的所有收入上缴佛协,明确了寺院财务收 入主要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的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主要指功德 箱、乐助等收入;佛事、香花券、盖印、售碟、住宿和膳食等收入;僧尼遗资 款、废旧财产物资款等收入,并明确了收入和票据的具体管理。制定了《固定 资产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固定资产内容登记程序,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归口 管理部门和价值管理部门。三是坚持“三不准”原则,杜绝佛教商业化。即佛协资产不借资、不投 资、不合资。一方面防止借教敛财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体现普陀山佛教的宗 教性和纯信仰性,杜绝佛教商业化,更好服务信教群众。
四是着眼“三化”,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为适应新形势下寺院管理的新要求,财务管理必须培养一支“年轻化、知识化、电算化”专业型财务人员队伍。在舟山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普陀山举办了财务人员培训班,在全山寺院抽调有一定文化基础 的年轻法师参加学习,并通过会计证 考试,然后安排到相关寺院担任财务工作,加强寺院财务管理规范化,同时,将通过会计证考试的法师请为寺 院执事,给予一定待遇,进一步调动 他们工作积极性。每年举办会计继续 教育培训班,对全山寺院财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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