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王朝是上座部佛教在泰国的大发展时期,历代国王都尊崇佛教,使佛教在泰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拉玛一世继位后,大力发展佛教,利用佛教来维护国家的统治与社会的稳定。他下令修建和修复佛寺,以及收集古代的佛像收藏在新建或修复过的佛寺里供奉,或赐给一些佛寺供奉;他邀请并组织长老、比丘和居士整理《三藏经》,编印其他藏经及注释,分送各地佛寺,供比丘们研读;亲自主持修订了泰国的法典,使国家的法典符合三藏精神,把国家的政法和佛教教义及戒律结合成为有机的整体;促进保护及改革僧团,设立宗教事务部,把佛教僧团的活动置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拉玛二世在位期间,规定了佛教用语为巴利文,以及巴利文的九级考试制度。拉玛三世下令各地修建多所佛寺和佛塔,搜集丰富的史诗壁画和古代佛教艺术,将其重新刻画嵌在佛殿、亭台的廊壁上。谕令高僧和学者,把《三藏经》及特别论典翻译为泰文,使佛法能发扬普及。他曾多次派僧侣前往斯里兰卡及供养斯里兰卡来泰国的僧侣。拉玛四世为了改革佛教,提倡严格戒律,于1829年创立“法宗派”,并制订多种管理佛教僧团规约,劝令僧人严格遵守戒律,加强僧伽教育。至此,泰国的僧团分为大宗派和法宗派两大派别。
大宗派主要流行于广大民间的信徒中,其延续于泰国早期的上座部佛教,为泰国佛教历史最久的宗派。大宗派僧人众多,有深厚的群众基础,目前泰国全国90%的佛寺都属于大宗派,在普通百姓中有十分广泛的影响力,是泰国上座部佛教在民间传播发展的中坚力量。法宗派提倡严格的佛律,崇奉巴利文《三藏经》和坚持斯里兰卡上座部佛教的传统,在戒律上较大宗派严而多,在管理上也较细,故自称“符合佛法的部派”。
主要流行于以王室人员为首的贵族阶层信徒中,僧侣也以王室贵族为主。法宗派所属的寺院较少,但是多为国寺,而且法宗派掌握了上层僧伽的领导权,其成员又多是王室贵族,因此在国民中享有很高的威望。拉玛五世领导编修《三藏经》,并刊印1 000部赐赠多个国家。他创办大舍利寺学院和玛哈蒙固佛学院,出版《法眼》佛学月刊。1902年颁布第一部《僧伽法令》,成立了“大僧长会”,以法律的形式将僧伽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拉玛八世时,于1941年颁布《僧伽法令》,对原有的《僧伽法令》做了修改和补充,按照管理国家的模式来管理僧人。《僧伽法令》规定僧伽组织仿效议会政府三权分立,僧王下设有僧伽议会、僧伽内阁、僧伽法庭。僧王由总理提名、国王批准,但僧伽组织的其他重要职务要由教育部长批准,并且宗教事务仍在国家教育部宗教局的直接领导下进行。通过僧伽改革,国家控制了僧伽的活动,使之不能摆脱国王和政府的领导与管理。所有这些为战后的泰国佛教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拉玛九世普密蓬·阿杜德是目前在位时间最长的国王。他对佛教一直非常虔诚,除了大力扶持修建佛寺以外,而且还拥有属于皇家的佛寺数十所,供养了一大批佛教僧侣。每逢佛教节庆,国王全家必到佛寺礼佛、斋僧布施,祈求国运昌隆。1956年,拉玛九世还在母旺尼域寺出家为僧15天。1946年,拉玛九世将大舍利寺学院改为朱拉隆功佛教大学,1947年将玛哈蒙固佛学院改为玛哈蒙固佛教大学,完善了佛学教育制度与课程体系。1957年,泰国隆重庆祝佛陀涅槃2 500周年,在全国掀起了崇佛高潮,泰国政府还在佛统府创建了一座佛教城。1958年,世界佛教徒联谊会第五届大会在泰国曼谷召开,共有18个国家的188名代表参加。
从1950年到1958年,泰国政府用于宗教活动的资金增长了5.8倍,其中99%以上是用在佛教事业,佛教寺庙也由1950年的19 074座增至到21 385座,上升了12.1%。受教育男性成人佛教徒由374万人增至464万人,增长了24.1%。 20世纪60年代,泰国沙立政府重新对僧伽进行了改革。1962年,政府颁布了新《僧伽法令》。新法令实行的动机和目的是:“旨在整顿僧伽,以便尽可能使其回归到佛陀在世的形态,并以一切方式尽可能支持这个古已有之的佛教,因为佛教文化已经深深地渗入国家稳定和民族性格之中了。” 新僧伽法取消了僧伽内阁,成立大长老会议,权力集中于僧王与大长老会议。国家宗教局长担任了大长老会议秘书长,全面监督僧伽最高层的事务活动。各地僧伽组织设地区、府、县和区,但另任命地区监察、府督察等,负责监督僧侣活动。政府教育部有权辅助僧王的任命及对僧伽进行财政补贴。这个法令进一步密切了国家和僧侣界的政治联系,政府可以轻松地指导僧伽的政策和行动,僧伽议会、内阁、法庭的“三权分立”体系实际上受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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