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摘自《安士全书白话解》节选37
人人知道有来春,各家藏着来春谷;人人知道有来生,何不修取来生福?如杀生为业,本图口食,但命未终时,夭横随之,恐怖随之,命已终后,偿债随之,地狱随之。难道不是所得太小,所失太大吗?仁人君子要用因果道理恳切告诫,功德无量。
临终怪状(见《好生录》)
有人要问,一切惟心造,郑某在生时所杀之物既然不是一类,而临终索命的,也不是一类,那么来世受身,将在几种之内,专为一物呢?还是在几种之外,另受报应呢?回答说:杀业既然很重,必定受三途重报,三途报尽,然后怨怨索债,命命填还。
若过去因中,杀鸡多的,鸡报在先,烹鳖多的,鳖报在先。杀其他生命的,也是这样。譬如欠债,急处先还。产蛇恶报
廉熙十七年夏,南京有个卖鳝鱼面的,门庭如市。有一天,妻子分娩,有大蛇自腹而出,一会就生下数百小蛇,满房缭绕,妇人被吓死。如此杀戮,心先化为蛇了,怎能没有产蛇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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