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达吉堪布:
《大藏经》公案:若能放生,金刚地狱中也能解脱
若能放生,从金刚地狱中也能得解脱。在大藏经中有一公案:“曾于印度,有一外道名为赤建,欢喜食肉饮血,杀生上万。以此果报,死后径堕十八地狱,后生金刚地狱,每刹那中感受百死百活,受无边痛苦。尔时,阿难陀观见其不净众生之苦,白佛陀而言此事。佛告阿难:此人在世喜食肉血,现即受杀生之报。复次阿难乞求阎罗法王言:于此人有何解脱之方便?法王答言:若欲此人从恶趣中得解脱,于此世间,当作大量放生。次后此人因阿难为之广作放生,即从金刚地狱中解脱也。”
从前舍卫城有一富贵人家,生了一个具各种相好的儿子。有一天在河边,因高兴而互相争抱此子,突然失手掉入河中,遭一大鱼所吞,在河下游的一户无子女的人家网到了这条大鱼,打开鱼腹时,见有一活生生的小孩,遂高兴抱起,将其养大,长大后出家,证得了阿罗汉果。众弟子问释迦牟尼佛,何以此小孩掉入河中不死,佛说,往昔毗婆尸佛讲述断杀放生的功德时,有一施主,立誓戒杀放生。此施主因而在生生世世中感得身色端严,即使落入巨鳌口中也能安然脱身,并在今生证得阿罗汉果。
以前有一施主经常供养一塔,名观音塔。施主无子,一日在塔下立誓,如不赐给我儿子,则将摧毁此塔。塔里的神人非常害怕,但又无法使其生子,便往帝释天那里请求,帝释天乃派一将死的天人投胎。此天人因欲往人间出家,不愿转生到这施主家,帝释天答应如投胎后父母不让其出家,则尽力相助。于是这天人便投胎到施主家,长大后父母果然不许其出家。
版权所有:法华经讲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