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文字,造福民众
清朝时安徽桐城有一位出名的律师(古代称为讼师),姓左,名家稷,是左光斗的后代。
他非常有正义感,不同于一般依附权势的讼棍,所以大家都很敬重他。
当时有某位旗人做了安庆知府,酷爱养羊。在每只羊的颈部下面都悬挂了一个牌子,写着:「知府大人的羊!」替知府牧羊的奴仆经常把羊赶到郊外,任由羊只践踏农民的作物。农民知道,莫可奈何,但却恨之入骨。
有一天,知府的奴仆又赶羊吃人家的稻禾。
没有想到那农家养了数只凶猛的狗,立刻咬死了好几只羊。
知府立即派兵缉拿狗的主人,以「蔑视官府」的罪名,判死罪来抵偿羊命。
狗的主人非常恐惧,向左家稷求救。左家稷便夺勇为他写辩护的书状,其中有一句话是:「羊虽然挂了字牌,可是狗却不认识字。您的恩惠足以普及禽兽,而没有普及百姓,这是什么缘故呢?」
知府与师爷接到诉状,觉得笔锋犀利,心中有所畏惧,因为这件判案是违反法律而且不合情理。如果将这纸书状上诉,自己恐怕非获罪不可。于是便把狗的主人释放了。(译自《因果报应之理论与事实》第四二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