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宗教界营造抵制不良风气侵袭、遵守教义教规的良好氛围,包头市宗教局向各地区和各全市性宗教团体下发了《包头市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准则》。
《准则》包括十二项内容: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势力和分裂活动,保持与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自觉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信众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履行好公民义务,自觉践行真善美;加强自身修养,团结教(寺)管会成员、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彼此尊重,互相帮助,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团结友爱、发扬五教同光、共致和谐的精神,努力营造和谐氛围;结合社会发展进步宣讲教义教规,弘扬和谐理念,规范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则,努力做到持守职份好、道德品行好、潜心修持好;在讲经布道过程中,不得传播与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与社会不相适应的内容;不得参加境内外敌对势力以任何形式进行的分裂祖国统一、颠覆国家政权、破坏民族团结,危及社会稳定及人民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组织参与非法宗教、邪教活动;不得参加黄、赌、毒等犯罪及不文明、不健康活动;不得诋毁不同宗教,不得歧视不信仰宗教和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他人(儿童)信教;不以任何形式在宗教活动场所之外进行传教活动;不以出言不逊、污言秽语伤害他人,不摆弄是非、翻闲话挑拨离间,不煽动闹事;积极服从政府及教(寺)管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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