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十月,台中县和平乡自由村东崎路二段黄姓人家,有兄弟三人,二位兄长均已娶妻,长兄育有一子二女,二嫂已怀孕八个月。他们是居住在同户的家庭,因为二十五岁的小叔与二十六岁的长嫂,有不正常的恋情,遂导致家庭失和,昆仲反目;小叔不但未自我收敛及检点,反而纵火烧死亲兄弟与三位年幼的侄儿侄女,二嫂与腹中胎儿俱受殃及,葬身火海。由于二哥在外,才幸免于难。长嫂虽逃出火窟,但已家破人亡!纵然她因为移情于小叔而对自己的丈夫无情,但是二岁至八岁的爱女与娇儿,却为母亲的畸恋而牺牲生命,他们小小的身体被烈火烧、烤得面目全非,死状是那么凄惨!
小叔是五尸六命的凶手,难逃法律的制裁。然而,面对长兄一门四口的横死,还有二嫂与未出世的胎儿也惨遭波及,将来如何面对活著的二哥?还有乡亲邻里的指责与非议?难道他还有心情与长嫂再续孽缘吗?
丧妻亡子的老二,又将如何面对嫂子与亲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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