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教主大都是非法敛取钱财的暴发户。李洪志及其核心成员宣称“法轮功”组织不图钱、不谋利,实际是欲盖弥彰。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核心人物,靠盘剥“法轮功”练习者的血汗钱,偷逃国家税收,聚敛巨额财富,成为暴发户。他们置别墅、购轿车、办护照、买绿卡,出入国外色情赌博场所,恣意挥霍。据有关部门初步查证,1992年5月至1994年底,李洪志伙同他人办了56期“法轮功”学习班,收费300万元以上。“法轮功”武汉总站负责人开办的武汉深深集团公司,非法出版有关“法轮功”的书籍和音像资料,得书款9000余万元,按照合同,除支付李洪志稿费、校对费外,还要将总码洋的8%交李洪志个人。
仅最近查出的这个案子和另两个“法轮功”非法产业案,非法经营额初步测算就达16000万元,非法获利4000多万元。已查明李洪志在海外银行有巨额存款。版权所有:法华经讲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