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国家文物局、国家宗教局召开会议,研究宗教领域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思路,并对国家文物局编制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草案)》进行研讨。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国家宗教局副局长蒋坚永出席会议。
宋新潮介绍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草案)》的基本内容。他指出,2012年10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起至2016年,用五年时间,对我国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登记,并建立全国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数据库。国务院已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国家文物局和国家宗教局都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我国的宗教机构和宗教场所保管着数量丰富的可移动文物,这些文物都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很多宗教场所也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宗教领域的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是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宗教领域的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掌握我国可移动文物总体情况,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力度,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蒋坚永代表国家宗教局感谢国家文物局对于宗教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他指出,在宗教领域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建立宗教系统可移动文物档案和登录体系,有利于宗教界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国家宗教局将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并将加强研究,明确宗教领域普查范围,成立相关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加强普查宣传,开展普查培训,有效发挥宗教界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双方研究了宗教领域的可移动文物普查范围和对象、组织模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对加强宗教场所文物安全,开展宗教领域博物馆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文:何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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