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人类以来,宗教便存在。人类生活与宗教是不能分开的;因人类生活在大自然(依报)里,必然地大自然的法则便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类的举止与生活。而人类或众生,其法性与自然界的法则是一而二、二而一, 不能分割又有一致通性的。宗教的产生便是由于人类对自然法则与法性之无知(痴),产生了过度的崇拜或无谓的迷信。也由这种无知,演化出许多违反自然法则与法性(缘起性空)的行为,给大自然与人类的生活带来无限的破坏与伤害。为了人类(或众生)能过着祥和、宁静及圆满的生活,一些防范的纪律及行为必须受到尊重和履行,方能达致目标。否则,一切皆为空谈,人类将永远生活在纷争、邪恶之中。 防范的工作便是戒。一切对他人、众生无益的事不能做。这是出自人人平等、情同此物的原则所设立的。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利,既是如此,没有人有权去毁灭这种权利,吾人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再延伸出,吾人对他人的感受、所拥有的事物都需尊重,不能随意去夺取或毁坏。但放眼到社会上的人群,或全世界的情势,每天所发生的一些事,却是完全与此原则背道而驰。战争、打斗、抢劫、诈骗等等,自有人类至今,未曾停息过,此皆因人类没有办法有效的去禁止。历来许多国家曾立法严禁,依然未能收立竿见影之效,犯法之例依然占据不少。可见要依靠一外来方法规范人类的行为,使之永远杜绝是不能的,而宗教则可启发人类,能达到自动自发,由内在心理去自制自己的言行举止。
然而,要使个人能有自制的能力,需自小培养,尤其是家庭教育。佛法认为后天的培养有利于改变过去世所带来的不良业力,且创造未来的善果。家教在人生的开始便占着重要的位置,且有深刻的影响力,常言道:“三岁定终身”,说明一个人在小时候所接受的教育会影响其一生。
在佛法的教育观里,佛陀要求身为父母的,自其孩子小时候开始,灌输优良的道德价值观,如感恩、孝顺、诚实、无私、慈悲等等思想,并带他们到一些慈善团体中去,让他们有机会去了解在社会上还有许多比他们更不幸者,令他们能发出爱心及关心这些不幸者,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积极的影响,孩子会对他的生命珍惜,对生命会爱护,并对社会人群生起慈悲心。
除此,宗教的教育还能使孩子养成自动自发的性格。心理学家在研究人类的行为后得出的结果,发现具有宗教熏陶者,其做事毅力比一般人强,生命力也坚固,这是宗教能深入人类的深处,引发本有的善心。佛陀早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就指出:为人父母,应自小给予其孩子宗教教育。现在许多佛教团体、寺院设有周日学校,让小孩子能在一个上午或下午时间接受宗教教育,塑造良好的品格,为人父母者为孩子着想,应给予支持,送其孩子到那里接受教育,使其早日养成自动自发的习惯。
社会国家是由个人、家庭所组成,个人、家庭是社会之基础,基础松软,必影响社会国家之健全发展,人类的幸福生活也无法建设。
归根究底,为谋求人类的福祉,宗教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即净化人心,规范行为,使社会国家永享和平安宁的日子。一切违反这宗旨只顾利己,不惜害人的邪教,误导信徒,危害社会,将影响人类的和谐。人类应有所警觉,辨别邪正,并坚决制止邪教的发展,共谋人类的福祉。(信息来源:摘自《南洋佛教》)编辑: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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